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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当防卫 ​

分类:刑法 · 违法阻却事由 关联法条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

法条原文(第 20 条) ​

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构成要件(五要件) ​

  1. 起因条件:存在不法侵害(现实存在,不含合法行为、动物自发侵害);
  2. 时间条件:不法侵害正在进行(已经开始、尚未结束);
  3. 主观条件:具有防卫意图(为保护合法权益);
  4. 对象条件: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;
  5. 限度条件: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。

特别防卫(无限防卫权) ​

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造成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防卫过当 ​

  •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构成防卫过当;
  • 应负刑事责任,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
记忆要点 ​

  • 五要件口诀:起因、时间、主观、对象、限度。
  • 核心时间词:正在进行(事前防卫、事后防卫均不成立正当防卫)。
  • 特别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。

复习节点 ​

  • 首次学习:2026-10-06
  • 下次复习:2026-10-07(第 1 天)

仅供个人学习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