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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分则概说 · 考点笔记
归纳自《刑法学分论》课程,每个知识点配一个简单案例帮助理解。
一、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
罪状(对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)
按构成要件内容分:
- 基本罪状 / 加重·减轻罪状。
- 例:抢劫罪"处 3-10 年"是基本罪状;"入户抢劫处 10 年以上"是加重罪状。
按描述方式分 4 种:
| 类型 | 特点 | 示例 |
|---|---|---|
| 简单罪状 | 只写罪名 | "故意杀人的……" |
| 叙明罪状 | 详细描述构成 | 伪证罪 |
| 引证罪状 | 引用其他条款 | "过失犯前款罪的……" |
| 空白罪状 | 需参照其他法律 | "违反森林法的规定……" |
罪名
- 单一罪名 vs 选择性罪名(罪名里有顿号"、",如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)。
- 选择性罪名:同一对象多行为 → 定一罪;不同条款的多行为 → 数罪并罚。
法定刑
- 绝对确定:如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→ 死刑(我国唯一)。
- 相对确定:规定刑种与幅度(绝大多数犯罪)。
二、注意规定 vs 拟制规定
| 类型 | 含义 | 例子 |
|---|---|---|
| 注意规定 | 只是重申,删掉也不影响 | 走私共犯的通谋规定 |
| 法律拟制 | 把原本不符合的也按此处理 | 转化型抢劫(第 269 条) |
- 刑讯逼供/暴力取证"致人伤残死亡,定故意伤害/杀人":
- 若认为是拟制(法考观点)→ 无论故意过失都转化;
- 若认为是注意规定(实务观点)→ 仅故意才转化。
复习节点
- 首次学习:2026-10-07
- 下次复习:2026-10-08(第 1 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