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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分则概说 · 考点笔记 ​

归纳自《刑法学分论》课程,每个知识点配一个简单案例帮助理解。

一、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​

罪状(对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) ​

按构成要件内容分:

  • 基本罪状 / 加重·减轻罪状。
  • 例:抢劫罪"处 3-10 年"是基本罪状;"入户抢劫处 10 年以上"是加重罪状。

按描述方式分 4 种:

类型特点示例
简单罪状只写罪名"故意杀人的……"
叙明罪状详细描述构成伪证罪
引证罪状引用其他条款"过失犯前款罪的……"
空白罪状需参照其他法律"违反森林法的规定……"

罪名 ​

  • 单一罪名 vs 选择性罪名(罪名里有顿号"、",如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)。
  • 选择性罪名:同一对象多行为 → 定一罪;不同条款的多行为 → 数罪并罚。

法定刑 ​

  • 绝对确定:如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→ 死刑(我国唯一)。
  • 相对确定:规定刑种与幅度(绝大多数犯罪)。

二、注意规定 vs 拟制规定 ​

类型含义例子
注意规定只是重申,删掉也不影响走私共犯的通谋规定
法律拟制把原本不符合的也按此处理转化型抢劫(第 269 条)
  • 刑讯逼供/暴力取证"致人伤残死亡,定故意伤害/杀人":
    • 若认为是拟制(法考观点)→ 无论故意过失都转化;
    • 若认为是注意规定(实务观点)→ 仅故意才转化。

复习节点 ​

  • 首次学习:2026-10-07
  • 下次复习:2026-10-08(第 1 天)

仅供个人学习使用